奎屯市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
一是制订并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奎屯市上季度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享受政策的单位、个人名单、补贴金额等有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是设立专项举报信箱。奎屯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举报信箱分别设在奎屯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奎屯市财政局。
三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每年从新闻媒体、学校等社会渠道聘请有责任感、公信力强的人员5—8名,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项就业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提交监督报告。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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