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反腐倡廉从源头抓起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源头治本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8年,广西将巩固和继续扩展政府采购范围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第一次将中小学免费教科书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全区中小学免费教科书发行与印刷;二是扩大了定点采购范围,在原有的公务用车维修、加油和保险的基础上将小型建筑类、办公家具纳入定点供货范围,扩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方便了各采购人。上半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数为89.31亿元,同比增长107.46%,大大超过了年初确定的在上年政府采购规模的基础上增长20%的目标。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严格预算编制行为,狠抓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全面参与审核和指导自治区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报批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大幅度增长。2008年自治区本级编列政府采购预算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110.14亿元,比上年增长83.51%。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各项目的公告时限,项目招标信息公示充分,严格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核;对重要的采购项目,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促进了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有“阳光采购”之称,要做到“阳光采购”,社会监督、群众的监督不可少。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共收到10件有关政府采购的群众举报信。对这些举报,自治区财政厅都认真组织有关市协助查处,所有举报信件都坚持做到诚恳、真实的向举报人作回复,举报人对答复结果都比较满意,使政府采购向“阳光采购”又迈进了一步。
根据全区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区情,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规定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流程、时限、文本样式,规范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 2008年上半年,共收到投诉5件,都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其中有一件处理决定,网络公布才2天,点击率就达上千次。通过对政府采购投诉作出公正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要求,继续做好全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分离工作,目前,14个地级市财政部门基本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全区125个行政区域中,已经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有85个县(市、区),其中,独立设置的有50个县(市、区),推进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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