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减免近半应交国有资本收益 减轻企业压力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克服当前困难,安徽省日前调整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减免的应交利润已占总额的近半数。
《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部分省属企业试行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在当前特殊经济形势下,根据企业的申请,并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该省国资委对200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应交数额排在全省前4位的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中煤矿建集团公司等4户省属企业的应交利润实行减半征收。同时,对具有企业和行政双重性的皖中集团以及属科研性质的煤炭设计院,实行免收。据测算,以上6户企业减免的应交利润占全部省属企业应交利润总额的44.21%。
安徽省还要求,不得扩大收取企业范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仅限于《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企业,暂不扩大范围。
此外,对收取的国有资本收益,安徽省国资委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明确安排用于省属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改革费用支出,重点帮助困难企业渡过当前难关。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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