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补助8071户企业出口退税差额3.3亿元
为缓解出口企业资金紧张,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有竞争优势产品出口,省财政根据2008年调高部分的商品退税率目录,对全省2008年9月底前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部分纺织、服装、轻工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商品,按照征退税差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标准为以每个出口退税的企业补助1万元为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出口一美元补贴一分钱,全省共有8071户企业享受出口退税差额补助32889.3万元。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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