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一次裁员30人需报批 减少经济性裁员
裁员后半年内再招人,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并优先招用
在近日召开的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上,市长王鸿举说,企业凡一次性裁员30人以上的,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昨日表示,将加强就业管理与劳动监察,尽量减少企业的经济性裁员。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或超过一定比例,就要求企业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和备案。同时,企业在裁员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企业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目前,我市个别区县已接到了企业的裁员报告,经审核后尚未发现企业不合法的裁员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企业裁员报告后,要对企业是否真的需要裁员、裁员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支付了补偿金等进行审核。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审核过程中,劳动部门将积极与企业协商,以通过降低工资、调换工作岗位、缩短工时等措施减少裁员行为、裁减人数。审核后确需裁员的,必须监督企业依法裁减。同时,企业在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人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责任编辑: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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