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减免我区政府债务2.8亿元
为解决我区部分国债项目转贷资金还款问题,减轻盟市政府债务负担,增强了地方财政发展的稳定性,今年,中央财政把转贷给我区用于部分公益性项目国债资金转为拨款2.8亿元,此次减免涉及项目17项,其中:城市公共设施10项、金额2.2亿元;水源地保护2项、金额3709万元;水利工程4项、金额1508万元;水土保持1项、金额284 万元。据统计,2007年至2008年中央对我区部分公益项目转贷资金转拨款已累计达4.5亿元,对缓解自治区政府债务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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