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取暖费)2414万元
为缓解因煤价上涨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紧张的的矛盾,切实满足学校冬季取暖的需要,从2008年开始,采取在公用经费中增设取暖费调整系数的办法,适当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冬季取暖费支出,我市共落实资金24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81.3万元,省财政资金48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49.7万元.补助标准年生均30元。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个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本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
责任编辑: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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