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立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制度
株洲市建立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制度。为提高部门预算单位用款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株洲市实行市级部门单位公共及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制度。规定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超过50万元的项目支出,应随同填列《公共及建设专项支出申报表》,否则,财政将视同放弃此项目,不再安排预算和追加,并将其列入单位预算管理考评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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