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设立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为缓解渔农民创业融资困难,促进渔农民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积极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渔农户贷款的支持力度,近日,舟山市出台了《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条件的渔农民发放的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标准为当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渔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的1%。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县(区)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与市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实行1:1比例配套。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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