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包干”江苏吃“螃蟹”
上世纪70年代末,从极“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之后,中国开始在全国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其中,财政体制改革是这场改革之路的先行者之一。而江苏通过试行“比例包干”制,“吃”了财政体制改革第一只“螃蟹”。
1977年,财政部在江苏省试行“固定比例包干”办法,即“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指上解和留用比例)包干,几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办法。办法根据江苏历史上地方财政支出占收入的比例,确定一个收入上缴留用的比例,4年不变。这对于此后进行的“分灶吃饭”等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据江苏省财政厅一位当时的负责同志回忆说,这是中央对一个省实行财政包干几年不变的新尝试。之所以选择江苏,主要是因为江苏财力基础较好,新办法有助于增加中央财力。
江苏试行的“比例包干”在收支结构、财权划分和财力分配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与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比较,新的财政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比例包干”打破了吃“大锅饭”的局面。收入和支出都有明确划分,经济搞上去了,地方得益就多;谁的支出超了,就由谁负责。这种尝试,是在中央统一领导和计划下,各过各的日子,有利于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的调整和整顿。第二,财力分配由“条条”为主改为“块块”为主。过去各项财政支出,原则上都由“条条”分配,地方很难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比例包干”以后,对于应当由江苏安排的支出,中央不再“条条”下达指标,改由江苏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国家计划和地方的财力统筹安排。这样做,大大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权限,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和建设事业。第三,分成比例由一年一定改为4年一定。过去每年要核定收支,经常是年初吵指标,年中吵追加,年底吵遗留,矛盾很多。改为4年一定后,地方便于制定和执行长远规划,有利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第四,寻求事权和财权统一,权利与责任统一。这种财政体制是根据计划与财政实行两级管理的原则设计的,谁的企业,收入就归谁支配;谁的基建、社会事业,支出就由谁安排,其事权与财权比较统一,权利与责任也挂得比较紧。
由于当时国家财力较紧,江苏试行的固定比例包干办法,1977年暂定上缴58%,留用42%,1978年—1980年上缴57%,留用43%,这个办法实行一年后,又调整了包干范围和留缴比例,改为上缴61%,留用39%。
其后的实践证明,江苏试行的“比例包干”财政体制显示了优越性:它不仅扩大了地方的财权,同时也加强了地方的经济责任,从而促使地方各级领导加强对财政工作的指导,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挖掘本地区生产、物资和资金潜力,不断增加财政收入。在狠抓增产增收的同时,注意节约支出,合理、有重点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数据显示,试行“比例包干”后,江苏的财政总收入从1976年的44.01亿元达到1980年的62.45亿元,财政支出从1976年的18.70亿元达到1980年的28.95亿元,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在总结江苏试点经验基础上,1980年,我国在全国推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改革,即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俗称“分灶吃饭”体制,这是建国以来我国财政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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