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自2008年安徽省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以下五项要求。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尽可能减少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正确把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切实做到既推进试点,又不越位包办农业保险,认真履行引导职责。各级基层组织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办农业保险业务的,须持有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委托文书,并在代办保险业务时向农户出示。各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拓宽展业渠道,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到投保自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户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和投保自愿的原则,各级政府不得对下下达强制性承保指标,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严禁以任何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更不得片面追求承保率指标而使农业保险政策走样。
三是规范承保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要结合农业和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农户,采取切合实际的承保方式。要进一步规范承保行为,坚持“见费出单”,出具的保险单证应落实到被保险人,载明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数量等基础信息。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禁止选择性承保和投保,农作物生长后期不得通过行政手段组织农户集中投保;保险标的受害期间要努力抗灾自救,防止不作为。
四是改进理赔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培养理赔技术人员,直接面对农户开展理赔;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变更赔付标准;创新理赔工作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是加强保费补贴管理,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要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禁转移、挤占、挪用或转存其他账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对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保险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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