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模式”成功培育区域产权市场
建设规范、统一的产权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各地探索的形式虽然不同,但是,与早期有的省市机构合并和全国已建立的各种产权共同市场却有了很大的区别,重庆产权市场特别具有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建设特点——重庆模式。
“重庆模式”效果显著
目前,连同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京津沪渝4家央企产权市场,各省国资委指定的61家机构,加上各地的产权市场、技术产权市场全国共有200余家。其中,技术产权市场40余家。我国产权市场建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一些地方市场重复建设,多头监管,市场各自为政等问题遗留至今。统一建设产权市场,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重庆市政府成功地建设区域性产权市场,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和经济中心发挥重要的助推器作用,产生了突出的市场效果。有关专家、学者将重庆产权市场评价为全国产权市场建设中的“重庆模式”。
所谓“重庆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首先,确立了统一建设重庆产权市场是为推进公平准入,促进建立诚信市场制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全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对此,重庆市政府对产权市场明确了三个定位——“产权转让的阳光交易平台、重要的资本要素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了“防止国资流失、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产权交易价值发现、推动产权跨地区、跨所有制有序流动”的五项职责。
其次,实现了全新的产权市场体系和交易制度的高度统一。重庆虽然是直辖市的体制,但又是省的架构,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因此,在整合原重庆市产权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主城区9个同一级次的行政单位只建立了一个产权市场,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同时,整合了原涪陵、黔江、万县地区的产权市场,按照辖区经济环境划分,设立了渝西、涪陵、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4个分所,在分所片区的31个区县,分别建立了一个由财政出资并负责行政监督,财政、国资和片区分所共同培育市场的支所。建立了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统一指导市场和制度建设的总所-分所-支所制的三级产权市场体系,从而实现了全市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信息披露、结算交割、会员管理、交易鉴证、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交易收费、标记及标示等10个方面的全部统一。
再次,全新的产权市场体系促进了市场创新发展。统一的重庆产权市场,得到了重庆市各方面的支持。产权市场在较短的时间里创新了涉讼资产进场交易、地方金融资产进场交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场交易,非上市公司国有参股、控股的股权进场强制托管等实现了制度化,同时也促进了非公有产权的进场交易。
最后,协调了各方利益矛盾,改善了重庆的经济社会建设环境。创造了产权交易的5个“全覆盖”,即产权交易政策的“全覆盖”,做到“国资交易应进必进”;产权交易种类上的“全覆盖”,促进了全社会的产权交易“能进则进”;市场建设地域上的“全覆盖”,解决了区县产权交易的效率和成本、利益矛盾,扩大了市场基础;网络上的“全覆盖”,解决了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分支机构的远程管理问题;产权交易制度的“全覆盖”,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防范职业道德风险,国有资产交易保值增值。
“重庆模式”的体会
今天(10月26日),我国产权市场建设已经走过了创建期、成长期,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在全国统一产权市场建设的制度缺失矛盾中,对建设“重庆模式”,我们深有体会。
统一产权市场建设必须依靠政府支持,统一各级领导认识。市场统一的立足点,应该建立在行政大区的基础上,市场服务的对象应定位在为全社会服务基础上。同时,统一区域性产权市场的模式,应该结合行政大区的发展、地方各级领导的政策意识、决策能力的差异化实际,解决各级产权市场的利益矛盾,实现产权交易的政策统一。统一建设区域性产权市场,不但符合我国城市化建设方针,具有完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符合我国现行的“二元”结构经济制度,还能为我国特色的资本市场建立细分市场体系提供法律定位的参考。
产权市场的三级管理模式,为二级城市以外的各类需求者就近入市交易提供了节约时间、资金成本的快捷机会。城市化建设需要市场支持,“二元”结构经济的资本市场空白需要填补,使产权市场发展获得了广泛的空间,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三级产权市场模式下,地方各级有了“话语权”,有利于提高产权市场的公信力,特别有利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重庆模式”充分佐证产权市场的领导者、执行者,必须具有优秀的文化背景、丰富多元的实务能力,以及对政策意识敏感的人才。这体现在强烈的责任感、坚强的意志力、不为局部利益所动摇、开放的战略思想执行能力上。要把统一建设区域性产权市场作为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在统一建设产权市场过程中不管遇到多少困难,都要敢于面对、敢于克服;坚持主市场不与分市场争利益的原则;对各分市场必须建立独立自主的开放式经营方针,使各分市场充分结合自己和所在地的建设实际不断创新,从而实现共同发展。
“重庆模式”遵循了市场经济原则,是开门建市的重要实践。目前,重庆产权市场除接受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外,市场主动接受监督的部门还有:纪检委、法院、财政、土房、工商局、公安、税务部门、社会各新闻媒体等。也正因为如此,在重庆辖区内各种产权交易能够实现交易“一证过户”的制度化效果。
5年前,面对多头的重庆产权市场和各种复杂的困难,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刘轶茙坚定地提出了“埋头作业,种好自己的地,每年一个创新作业,努力建设统一的重庆产权市场”的战略目标。今天,我们抛砖引玉,希望能获得更多的建议,也希望能为全国的产权市场建设提供一点参考,更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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