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家电以旧换新享受10%财政补贴
按照省、市的部署,近日,我县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工作正式启动。
我县这次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2010年5月31日结束。凡在县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责任编辑:洋洋
上一篇: 陕西省前9个月投资高位运行
下一篇: 北京商品房成交量连续大涨 楼盘恐酝酿涨价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