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将于11月1日起全线上调污水处理费
银川市污水处理费调整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10月27日)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包括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以及特种行业在内的所有用水污水处理费将全部上调。
此次银川市污水处理费的具体调整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从0.4元调整为0.7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商贸、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及部队等)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5元-0.6元调整为每吨1元。特种行业用水(洗浴、足浴、洗车、纯净水制造等)污水处理费为每吨2元。持《宁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户,本次不做调整,依旧执行原收费标准。中小学(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的生活用水)、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残疾人福利企业,按非居民生活用水标准减半收取。城市公共绿化(包括住宅小区绿化)、消防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对酿造、纯净水制造等以水为原料的行业在收取污水处理费时扣除产品中的含水部分。
收费标准调整后,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不变,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仍由银川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自备井水源用户的由市节水办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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