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州攸县专项清理房屋租赁业税收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成立了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基层协征队伍。县法院、监察、地税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确保清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各乡镇、社区(村)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督促其尽快登记。同时,召开专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融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推行阳光操作。以房屋租赁面积为依据,将不同街道的单位面积税额以宣传资料的方式向纳税人公开。同时设立阳光栏,将纳税人房屋租赁及缴税情况进行公布。
四是严格依法治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外,还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税收的国家公务员、党员干部同时还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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