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对完成全年财税目标任务提出三点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州财政局长座谈会精神,圆满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10月14日,永州市召开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分管财政的副县(区)长、财税三局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完成全年财税目标任务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
1、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会议明确提出全年全市要完成财政总收入40亿元,增长16%。要求各县区和征管部门在四季度深入企业、行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切实掌握底数,制定针对措施,依法加强征管,确保企业、项目实现的税收及时入库。要求财税部门从10月份开始,在各自的征管领域开展税费稽查,大力清缴税费,确保收入颗粒归仓。
2、厉行勤俭节约,努力实现全年收支平衡。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强化节支措施,坚决完成市长向省里承诺的厉行节约“六项指标”,严格控制“五项统筹经费”。要求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资金调度力度,做到预算安排的资金按进度及时拨款,对中央投资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对融资借款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要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尤其要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重点支出。
3、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财税工作合力。要求各县区政府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区长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统筹财税工作,亲自调查研究,亲自调度分析,亲自解决问题,做到情况明了、心中有数。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财税工作上,亲力亲为,坐镇指挥,及时协调解决财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财税工作的督查奖罚力度: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每月中旬、月底各通报一次。对没有完成进度的县区和部门,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和督导。二是对县区和部门超过奋斗目标的收入,不纳入明年的考核基数,对短收的也不减少明年的考核基数,消除各县区和部门对超收的顾虑。三是对市财税三局实行经费拨付与收入进度、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奋斗目标任务的加大奖励力度,完不成的相应扣减征管经费,减少个人奖励。四是坚决兑现考核奖励,按财政收入增长12%及其以下、增长12%以上至16%、增长16%以上分类划档进行奖励。五是对超过奋斗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在年终全市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分别给予单独加分和重点倾斜;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和市财税三家主要领导,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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