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乡镇精细化管理见成效
1、预算管理规范化。今年以来,娄星区按部门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规定先由乡镇各部门提出当年的财务收支计划,由乡财政所提出预算草案,送呈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初审,乡镇财政管理局对预算内容的进行审查。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接到区乡财局的指导意见后,对预算草案进行完善,并提交乡镇人大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交乡人大会议通过。财政所将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报送乡财局、区财政预算股。使乡财预算管理真正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
2、财政支出规范化。根据中办发[2009]11号文件《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的通知》。当年度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前三年的基础上削减15%;会议经费实现零增长;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数上降低15%,并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机关及各部门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上年基础上降低15%;对外出学习考察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使非生产性开支得到有效控制,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又切实保障了乡镇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现实需要。
3、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化。乡镇财政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支出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对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在下达资金时,要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所,建立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与乡镇财政所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区财政监督部门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纳入区直部门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每年3月份前向区人大财经委和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上一年度各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账乡代管规范化。各乡镇办事处成立好村账代理中心,实行账务处理与村级资金的“双代管”,推进村财民理乡监管工作。10个乡镇办事处由经营管理站管理村级财务,2个办事处没有经管站,由财政所进行管理。目前我们正对原有的操作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实现财政所与经管站(会计出纳分设)共管的方式转变。充分利用现有财政部门的信息网络,增设村级账套,推行财政所人员任总出纳、经管站人员任会计的管理机制,实行双重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村级运转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除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和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实行一卡通发放外,其余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先由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资金申请计划,报经管站、分管农业和财政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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