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养老保险实行五统一
江苏省政府近日正式公布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该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到2010年1月1日才能正式实施。实行省级统筹后,养老保险将在全省范围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实现省级统筹后,单位缴费基数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照省政府2007年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目前省政府规定的各地单位缴费比例为20%、21%和22%三档,实施省级统筹后,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将单位缴费比例统一到同一水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统一编制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提高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每年年初暂按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1.5%提取,今后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各地基金预算内的收支缺口,省综合考虑省级统筹调剂金运行及结余情况、各地上缴调剂金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其余由地方适当运用当地历年基金结余、财政资金配套补助予以解决。目前该省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县(市)级统筹。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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