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实行“四级签审报批制”
泉州市洛江区在严格执行《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帐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提出并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四级签审报批制”,即:施工单位申请→乡镇、监理单位核实工程量→区农发办审查工程量和支出凭证→区财政分管领导签署拨款意见、区分管领导审批。这一措施的实施,一是做到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结合,调动乡镇各部门积极组织和参与,确保了工程质量;二是通过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逐一排解,加快工程进度;三是便于分管领导及时全面地掌握项目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四是能及时有效堵塞漏洞,防止资金挪用和资金流失,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报帐制的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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