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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受理及审核事项通知

来源: 辽宁省财政厅 编辑: 2009/11/10 09:40:51 字体: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辽各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公会:

  按照《关于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09]285号)规定,经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研究决定,从11月5日开始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部门

  符合申报条件并取得2007、2008、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2009年辽宁省省级合格标准的拟申报参评人员,应在11月5日-15日通过辽宁会计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填报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同时,由两名高级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推荐(填写《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推荐意见表》),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示、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按规定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连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送初审部门审核。各市财政部门和高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一)市级(含市)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市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

  (二)省直单位及会计从业资格在辽宁管理的中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省国资委管理企业需经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审核)后,出具《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承诺函》(附件1)和《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高评办。

  (三)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注册会计师公会、省人才中心审核后,由省注册会计师公会出具《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承诺函》和《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统一报送高评办。

  二、申报受理初审要求

  受理部门收到各单位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进行下列项目审核:

  (一)审核《评定表》

  1.《评定表》一式3份是否打印齐全。

  2.表中项目内容是否填列齐全。

  3.申报人是否做出“诚信承诺”(签名)。

  4.所在单位、市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是否签章。

  (二)审核《推荐表》

  1.《推荐表》是否填列齐全。

  2.是否有两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名。

  3.是否附有两位推荐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是否有单位的推荐意见和签章。

  (三)审核学历资历

  1.学历资历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

  2.复印件是否齐全:①身份证;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任职文件或单位证明;⑥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⑦外语合格证书;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⑨其他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工程造价师、咨询师、土地估价师、房产估价师等)。

  3.依据文件规定,复核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4.依据文件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水平考试免试条件。

  (四)审核相关业绩材料

  1.工作业绩及成果是否是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取得的;集体获奖项目是否提供了个人参与项目程度证明。

  2.有关部门对工作业绩及成果的证明是否有出证单位公章。

  3.材料中提供的个人主持或参与制定本单位会计规范、制度办法、方案、调研报告和可行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报告等佐证,是否注明个人参与程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原单位已经撤销,佐证需由撤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在佐证上加盖公章和注明个人参与程度。

  (五)审核论文或著作

  1.论文或著作是否符合规定篇目要求。

  (1)论文:于不同期刊、不同年度以第一作者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上。

  (2)著作:①本人独自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1本以上;②与他人联合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机构出版财务会计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个人独自撰写10万字以上。

  2.论文是否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期刊。港、澳、台期刊必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批准的发行刊号,在中国报刊网上具有详细资料记载,并可进行编目查询。

  3.论文或著作是否在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撰写。

  4.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翻译章节的著作(译著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撰写(翻译)分工证明,并加盖公章。

  5.论文或著作的封面、目录、文章内容是否复印齐全。

  凡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驻辽各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公会对审核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出具《关于报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承诺函》和《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按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上报时间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高评办。同时,将《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发送至sjw8876@sina.com。

  联系人:宋金伟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辽宁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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