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部门五项措施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不断从体制上、机制上探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了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进一步突出支农投入重点。继续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投入重点。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已争取并投入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2650万元,投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落实良种、农机等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资金3915万元。
二是不断规范项目立项程序,积极创新项目立项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了项目申报程序。支农预算确定后,对需要申报的支农项目,及时制定、发布立项指南,明确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措施及工作要求等,提高项目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财政支农资金的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不断完善制度,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局领导对财政支农资金“要抓好落实,完善制度办法,规范管理”的批示意见,结合目前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需要,制定了《包头市财政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予以下发。
四是继续抓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扩大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本着“既积极、又稳妥”和“既整合、又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不同级次的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重点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
五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财政支农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首先是面向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从支农项目立项的调研、评估、项目实施到监督检查等,都要更多、更深入地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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