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亿财政资金奖励生态环境保护
11月16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日前下拨2008年和2009年“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1.3亿元,并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和出水水质确定“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各保护区的具体奖励金额。
据悉,此次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在“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崇义县、大余县、瑞金县、石城县等12个县。奖励金额的确定标准由源头各保护区面积和各保护区出水水质确定,分别占30%、70%。
在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扣除相应的奖金。其中,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100%;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70%;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50%;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40%.同时,特别规定,在保护区内新建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扣除所在县奖励资金的100%。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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