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
日前,台州市出台《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并于今年12月起施行,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该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排污权有偿交易活动。排污权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采取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主体为市行政辖区内的排污权出让方、受让方和排污权储备中心。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用于排污权储备中心收购排污权,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的资金将统一纳入排污权交易资金专用账户。排污权交易资金的收益主要用于可交易排污权的回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和畜牧养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补助等。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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