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5万元。
高校毕业生任村官期间列入参合对象《指导意见》明确,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
今年献血200ml,明年免交参合费《指导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由目前的80元/人增至1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54元(省直管县57元)、设区市财政3元(省直管县0元)和县财政3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等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2009年献血200毫升者免交本人次年的参合自缴费,献血400毫升者免交次年献血者户口内所有人员次年的参合自缴费。
参合农民可享受最低补偿额待遇《指导意见》要求,住院补偿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
关于住院补偿,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
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达到起付线后,农民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如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正常分娩的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3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400元,双胎增加补助150元。
此外,从2010年开始,住院补偿封顶线由目前的3万元调整为5万元。
1/3的县(市、区)启动门诊统筹为让更多的参合农民受益,2010年起各设区市将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低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不超过4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5%。《指导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可选择性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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