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是依法清理有据。
根据财政部、省政府等部署,市政府已先后三次下发关于取消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共取消75项、暂停15项、降低收费标准21项。从2008年11月以来,已为企业减负7000余万元。
二是集中清理有序。
开展“涉企收费集中清理月”活动,通过自查自报、调查摸底、集中清理、整顿规范等措施,取消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规范管理有方。
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构的电话等事项,并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四是部门协作有力。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管理,既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业务,又相互紧密配合、搞好协调。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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