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国家秘密”到公开财政预算
从秘密到公开
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市级部门预算之后,11月5日,上海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罗列了多项即将公开的财政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信息类别。
根据《方案》,上海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等4项财政收支信息将公开,《方案》还称,将逐渐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
此前,10月22日,上海市财政局还在官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区县财政部门公开财政预算、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支出等7方面信息。
事实上,此次上海市火速颁发两个文件,是源自2009年10月9日,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李德涛分别向广州和上海市财政局请求公开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广州市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全部账本,上海市却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此事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很快,上海市政府便采纳民意,作出了公开信息的表态。
上海市财政局称,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月度(季度)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公布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总量、增减幅度、执行进度、部分重点科目等执行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也将建立定期发布机制。此前,对这些资金信息公开的呼吁一直是上海“两会”上的热门话题。
至于部门预算方面,《方案》表示上海市财政局逐步扩大报送市人代会的市级部门预算范围,2010年扩大到100个部门,2011年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
《方案》提出:“将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市级部门,试点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支出预算总数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至于具体将公开哪些部门,并没有进一步的明确。
此次信息公开也并未确定具体时间表。据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虽然《方案》从10月29日颁布之日起就已实施,但目前还只有原则和目标,日后具体如何操作,还需细化。
上海市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认为,从《方案》来看,公开的内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公开的进度并没有硬性的时间表,公开内容的详细程度是否充分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财政应透明到项
对上海市的这一迈向“阳光财政”的举动,不少观察者都给予了肯定。“这总体上来说是一个进步。预算的公开是向财政公开迈出了一步,但上海市政府不应该止步于此,还应继续向财政公开迈进。”上海律师杜跃平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君亮也表示:“我们欣喜地看到,上海市已不再将部门预算视为‘国家秘密’了,它终于开始步出旧有的尘埃,将骄傲的头颅转向了阳光财政的方向,转向了人民希望看到的方向。对于这一迟来的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我们仍由衷地给以热烈的正面的掌声。”
著名社会学家顾晓鸣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上海市级财政预算从不公开到公开,肯定是一个进步。数据的产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比如机动车牌照的费用便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很琐碎,也很复杂。上海市政府走出这一步,是下了很大的决心,做了很多内部工作。当然发布一个笼统的预算状况是很方便,而决心公布比较详细的预算状况,在技术上也是一个进步。”
然而,在杜跃平看来,上海市公开财政预算的努力,仍然是不完善、不到位的,“预算信息公开,应以不涉及到国家机密、国家安全的信息为限度,其余都应该公布。”
“政府预算绝对不是‘国家机密’。”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主任卢国阳也肯定地表示,在将预算中涉及到的国防开支和国家安全开支等“剔除”后,完全可以公开其他内容。
相比较《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市本级财政公开的项目少了三项。用胡怡建的说法,“此次上海各区县公开的范围相对完整,这次对区县公开的要求比对市本级公开的要求更高。”
对此,顾晓鸣认为,市级财政预算先公布一部分,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不应该把公布预算看成简单的发布,而应看成是市民、‘两会’监督政府活动的机制和程序。公布相对简便,但如果把整个一套听证、质疑、质询制度都建立起来,这就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了。另外,还应当考虑到遇到某些重大突发事件时,该如何修改预算的问题。一定要有相应的立法跟上,来处理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来,如果上海市此次能把市级财政预算通过各种形式,包括网站、报纸以及立体媒体来公布的话,当然是一个重大进步。他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经常讲政府的运作要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有三个重要事项:一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透明,二是干部选用过程透明,三是公共财政预算透明。现在好多地方前两个透明多多少少都在做,但第三个透明,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都做得不够好,就算是公布,也是大而化之的。”
“上海既然走出了这一步,就要尽量让群众满意,信息的公布尽量明晰,不要大而化之。大而化之容易让人起逆反心理。”竹立家建议。
而“堪为天下先”的广州市不久前公布财政预算后,却引来“三公”消费没有列于其中等质疑。对此,竹立家认为,公布之后,政府要有承担质疑的准备。“老百姓有权利知道钱花哪儿去了,怎么花的,花了多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此次上海市政府‘晒’预算有法可依,依据的是去年5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过我觉得,立法的层次还应该提高,信息公开条例只是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应从专门法的层次来设立信息公开法,此外,地方人大也应该产生立法,上海市可以将许多立法资源利用起来,争取走在全国的前列。”杜跃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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