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县财政局五措并举强化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万年县财政局不断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强化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通过五项措施,实现了宗地核算规范化、部门协作制度化、入库管理全额化。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制订了《万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县财政局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是土地出让金的具体征收部门。
二是严格收缴程序。土地出让收入征缴采取“票款分离、直缴国库、先款后证”的原则,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缴款通知书,受让人按要求将款项缴入国库后,凭缴款书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规范资金计提。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提取各项专用资金,并分科目缴入金库。从2008年起,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2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10%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按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25元/每平方米×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四是强化支出审批。县财政局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设立土地出让帐簿,明确具体支出项目和核算科目,按宗地进行成本核算,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实行国有土地出让信息动态告知机制;财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支出管理相关事宜,主动与国土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宗地出让信息,实现国有土地出让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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