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从7个方面加大新农合筹资补偿力度
为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金溪县早动员动、早规划、早落实,从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农合制度。
1、增加新农合筹资标准。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9年人年均100元,提高到人年均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市财政57元,县财政3元,农民个人缴费30元,从而增加新农合基金总量。
2、调整提高补偿比例。2010年,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80%;县级医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65%;县外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45%;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35%。县外医院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3、全面推行门诊补偿。全县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医院或本村定点卫生所门诊看病,门诊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偿,每户每年最高补偿额为其家庭成员人数乘以80元。
4、大幅度调整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人年由2009年的3.6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5万元。
5、全面实现补偿“直补”。参合农民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可以直接在所在医院报销窗口领取住院补偿。
6、实行大病救助“一站式”结算,参合农民住院发生1万元以上医疗费用,从2010年起,直接由乡镇农医所或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民政大病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病患群众。
7、扩大政策补助范围。一是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分娩补助由280元提高到400元;二是“光明微笑”工程,每例白内障手术患者补助800元;三是对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患者按医疗费用分五个等级实施定额补助;四是对尿毒症透析费用由支付部分项目列为全部予以支付项目;五是被动物咬伤(III级暴露以上)且须使用狂犬免疫球蛋白的门诊治疗费用按门诊大病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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