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调整市区土地征用资金筹集方式
为缓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过程中资金紧张的矛盾,完善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模式,湖州市在现行市区土地出让管理方式和土地收益分配办法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部分规费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承担机制。将现行全部由市财政垫付征地资金的做法,改为实行市与区(包括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共同承担征地资金的办法,即由区(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征地补偿资金的筹集,市财政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筹集和缴纳。该办法可增加区(乡镇)供地及项目落地的责任和压力,克服盲目征地,有利于缩短征地与供地的时间差。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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