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进一步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将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视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当延长办理参保登记时间。
二是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统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基础上,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连续参保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应适当提高。
三是合理控制基金结余率。原则上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25%以内。超出上述比例的应适当调整医保基金支付政策。
四是坚持设区市统筹。严格执行省政府文件规定,落实设区市统筹,2010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设区市统筹。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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