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政厅出台规程规范厅内货物、服务等项目采购程序
近日,由驻江西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制定了《江西省财政厅厅内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工作规程》,规范了厅内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程序,明确了成立项目采购领导小组、项目采购工作组和监督小组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单位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采购监督小组对项目采购工作进行监督。项目采购监督小组组长由驻厅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厅监察室、机关纪委、政府采购办、财政监督局、投资评审中心、绩效评估中心派专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监督项目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法定程序组织的招标采购事项提出暂缓、改进,或建议重新招标采购;受理对项目采购工作中本部门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该《规程》的出台,对于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积极构建财政内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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