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城下调城市低保人群住院起付标准100元
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下调城市低保人群住院起付标准100元,以减轻市区内困难居民负担。届时,该市的16.3万名城市低保人群在患病住院时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目前执行的城市低保人群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考虑到城市低保人群自身条件,原住院起付标准不利于减轻城市低保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不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齐齐哈尔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出降低城市低保人群住院起付标准的决定,并经齐齐哈尔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确定的住院标准,齐齐哈尔市城市低保人群新的住院起付标准,在原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下降100元,即三级甲等医院4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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