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事业单位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事业单位超过62人的就要安排一名残疾人,如果安排的残疾人达不到比例就要缴保障金。据了解,《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经在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全省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企业,都有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有62人,就要安排一名残疾人。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每年必须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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