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财政落实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渠县财政局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分解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积极会商县人事局,加强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制定严格管理秩序:一是界定扶持的对象必须是2002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学生;二是对扶持的人员、享受的金额在渠县人才网、县人事局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认无疑,再拨付资金,打卡直发到享受对象手中。这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率起到了积极作用,能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促进就业,从而稳定了就业局势。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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