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城镇居民医保全面铺开 参保人数将达到1530万人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黑龙江省以城镇居民和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为重点,认真抓好扩面征缴工作,力争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5%,年底参保人数将达到1530万人。
据介绍,截至11月底,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扩面人数已达1513.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已达842.7万人,居民参保已达671.1万人。黑龙江省在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针对不同人群开设了大额医疗费救助、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对一般成年居民,财政按人均不低于80元补助,明年将调整到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10元的标准筹集;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不低于各地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陈泽民介绍,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设定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对于一般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按照75%支付,退休人员大约控制在85%左右(部分地区已达到90%以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还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和企业补充保险来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其中,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控制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城镇困难非从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能够通过医疗救助得到进一步解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贾辉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实行社会统筹,具备共济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保障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能让参保人自主的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既尊重了参保人在就医时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促进了医院的竞争,也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而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个人账户资金在规定范围内可自由支配。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实行社会网络化管理,一方面加强了医疗费用的监控,使医疗过程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个人缴上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减轻了参保人的负担。
今后黑龙江省将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办法,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同时,针对城镇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将逐步制定出台相关倾斜政策,进一步减轻其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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