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拿出10亿元资金确保新农合有效运转
按照新医改方案“基本医疗保障扩面”的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卫生管理部门下发通知,2010年,全省各统筹地区农民参合率由原来94%增加到98%以上,筹资标准将由今年的100元增至150元,按照各级政府注资新农合标准,我省各级政府将拿出10亿元资金,确保新农合工作有效运转。
据悉,黑龙江省2010年新农合优惠政策,在以往“先治后报”、“零”起付线、门诊慢性病补偿、住院分娩补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率等项惠民措施的基础上,将出台提高筹资水平、开展门诊统筹、推行直补政策、方便外出参合人员、关注贫困低保人群、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等6项惠民政策。这些新举措,将让参合农民小病、慢病不住院也能报销,参合农民最高报销额度可达当地农民年纯收入的6倍左右,一些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时结报,打工农民外地看病、回家报销,贫困低保人群在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帮助下也能够参合,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就医费用。
提高筹资水平。据了解,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参合农民按60元标准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黑龙江省地方财政的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补助51元,县(市、区)财政补助9元。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按30元的标准收取。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这就意味着参合农民门诊看病不用住院也可以报销。2009年6月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方案要在保障门诊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更大程度的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同时,门诊统筹要与慢性病门诊统筹相结合,两者同步推进,积极扩大门诊受益面。
积极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试点。即时结报就是对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应补偿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目前,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等地开展了市级直补的试点工作,省农垦总医院正在进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试点的推进工作,目前已经有延寿等县与农垦总医院签订了即时结报的协议。
积极帮助外出打工农民参合、报销。逐步完善了外出参合人员“异地看病、回家报销”政策,同时,为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能够参加新农合,2010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时间将延续至春节后。针对“户在人不在”、无法在当地参加合作医疗的外出务工农民,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并拟制定相关文件,将其从本地参合人口基数中刨除,并尽可能的将这些农民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
关注贫困低保人群。利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农村贫困人群参合问题,同时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贫困人口、五保户、低保人群的参合工作。
继续完善新农合用药目录。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经制定,近期拟将基本药物中没有纳入黑龙江省新农合的西药7种、中成药23种全面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并提高基本药物的补偿比例,降低其他药品的补偿比例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全面让农民得效益,得实惠。
另外,2010年,对连续参合的农民要在报销比例上给予提高,原则上每年增加2%以上,5年一个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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