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
2009年至2011年,上海市将启动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部署。
创业纳入高校教学计划
根据《意见》,本市将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
据悉,今后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人才服务部门免予收取人事代理等费用。
此外,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还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放宽创业市场准入条件
而创业市场的准入也将得到放宽。尤其是对青年及大学生、失业人员以及郊区农民创业,有关部门将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此外,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失业人员、残疾人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担保最高100万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
各区县也将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给予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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