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新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陕西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新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二手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其中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含职工集资建房)以及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80%。提高贷款标准、延长贷款年限也是一项重大突破,经调整目前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
陕西省还打破地域限制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外地职工在西安购房的,凭工作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2009年陕西省将在私营和个体企业中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延伸,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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