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措施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为加快推进“劳有所得”行动计划,助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贵阳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促进创业主体培育,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
按照规定,凡在贵阳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经审查批准,可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重点鼓励和支持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创业,实行分类引导的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贵阳还进一步扩大了小额贷款政策的扶持范围,将扶持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在我市创业的所有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均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属贴息项目的由财政给子全额贴息。安置吸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国有(集体)企业利用其有效闲置资产创办的再就业实体、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后新创办的实体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创办的实体,可根据其安置人数,在人均5万元之内申请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以房产、土地、机械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应收帐款等作抵押的,有关登记机关应免收相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
此外,符合创业扶持条件者,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不相抵触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照政策约定的扶持标准上限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可申请获得500元—1000元的创业补贴资金。创业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政策规定获得企业应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从 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获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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