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支持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灾后重建
一是审核批复支出抗震救灾资金5.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资金2.63亿元、协调安排民政红会捐赠款2.72亿元。
二是安排对口支援灾后重建资金2.43亿元,根据建设进度和工作需要已拨付5200万元。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江苏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通知》和《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用途和审批拨付程序,规范救灾资金的支出管理、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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