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下达“两节”城乡低保对象节日慰问金
为探索实施低保对象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帮助各地切实做好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节日慰问补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下达2009年元旦、春节城乡低保对象节日慰问省补资金1.5亿元,用于对城乡低保对象“两节”发放节日慰问的专项补助,确保节日慰问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100元。
两个部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实施适度普惠性节日补助。2009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各地要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实施适度普惠性节日补助,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节日慰问补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同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二是合理确定节日慰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慰问补助对象应以城乡低保对象为主,并将其他特困群众纳入节日慰问范围。补助标准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2009年城乡低保对象节日慰问补助标准应不低于每人1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特困人员,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节日慰问补助工作。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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