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落实“三有”确保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费用惠及于民
伊犁州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努力实现“三有”,确保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惠及于民。
一是经费有保障。相关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涉及有关单位的所需经费由财政妥善安排,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二是办理有时限。与发展计划部门沟通协调并答成共识,通知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持《收费许可证》办理相关收费项目注销手续,保证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落实到位。经过清理,涉及州直计委、教育、公安、农业、水利等13个部门58个项目,其中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及农机服务费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三是公示有落实。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涉及自身取消或停止收取的收费项目在本单位收费公示栏、收费场所一一予以公示、注明,公布举报电话。同时派人对相关收费单位的价费公示栏是否及时变更进行跟踪督查,防止有关单位将取消或停止收取的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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