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消息,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有关贯彻意见和措施。
《通知》重点明确了我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后不能降低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操作办法;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明确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在2009年内的具体降低幅度和控制幅度;明确了在2009年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企业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等具体措施。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上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对切实减轻我省企业负担,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地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将依据此项指导性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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