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高校毕业生可免试修读“双学位”
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多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今年,只要符合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愿意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向本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免试入学。入学后,将在教学上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规定,福建本科“双专业”主要包括为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凡人才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均不得列为试点专业。
省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毕业生的修读申请。鼓励支持办学条件好、教学管理规范的独立学院、民办高职院校接收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并允许民办高职院校适当跨校接收其他民办高职院校毕业生修读“双专业”。但是,本科高校和公办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得跨校修读。
高校毕业生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修读医学类专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今年全省高校计划接收2万名毕业生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其中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各1万名。各高校接收的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的培养经费按高校原有经费来源渠道安排解决。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校接收的毕业生,省财政每年按一定标准的生均经费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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