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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力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2009-02-18 13:3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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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方百计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大力支持发展粮食、烤烟、养殖、蔬菜、油茶和水果生产,加快农村重点基础设施等一批“三农”项目建设,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鼓励政策,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凡招用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地企业自主招用劳动力或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成功就业的,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新招用的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实施返乡农民工免费技能培训,对返乡农民工有初、高中学历,本人愿意,可免费就读技工院校,并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学费补贴;愿意接受并参加技能培训的,按6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对接受县区统一组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农民工,适当降低办证收费标准。

  二、大力扶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降低返乡农民工创业门槛,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积极为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县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贴息,帮助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问题;推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在农村开设农家店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店6000元的补助。实行财税优惠政策,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各种社会保险;认真解决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积极探索在主城区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发“农民工公寓”,妥善解决农民工生活居住问题;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返乡农民工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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