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强地方性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针对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当前特殊的形势,财政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薪酬管理提出了要求。根据财政部规定,为稳定地方性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员工队伍,规范薪酬管理,省财政厅日前要求地方性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重视薪酬管理工作,加强对薪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避免进一步拉大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切实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纠正和坚决遏制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逐步缩小直至取消职务消费;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公布之前,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地方性金融企业参照上述规定认真执行。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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