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确保矿业开发有序、健康进行,达到开采与治理并重,防止矿产开发企业只采不治等,阿勒泰地区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在阿勒泰地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向采矿权人发出《关于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核定手续的通知》,采矿权人应按照规定,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定并缴存保证金。
对转让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凭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及原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阿勒泰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过户通知书》,方可办理保证金过户手续。并采取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建立保证金管理台帐,建立采矿权人卡片等措施,切实加强对保证金缴存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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