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下达2009年度全区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4516万元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三十五次常委会议纪要,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区村干部报酬在2007年基础上总体年人均增加1000元,达到每年人均6000元,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安排,资金分配重点向南疆三地州等财政状况差的县倾斜。
为落实党委会议纪要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沟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于2月中旬将2009年自治区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4516万元全部下达各地。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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