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新增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永春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该县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
一是及时拨付中央资金。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预算,以最快速度把收到的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投资资金460.2万元拨付到具体单位,用于小流域治理、农村引水工程、卫生院扩改建、农村沼气和廉租房建设等10个项目,保证中央资金及时到位,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二是快速审核工程项目投资。对列入中央投资的项目,除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外,组织力量快速做好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损失浪费;同时加大督促协调力度,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及时反馈资金运行情况。建立中央资金拨付报告制度,专人负责,将到位中央资金运行等情况及时反馈上报,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是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与发改等部门一道,抓住国家扩大投资的机会,按照国家、省、市新增投资的项目导向,继续做好项目筛选上报,主动对接,争取更多的国家、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国债资金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带动效应。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现行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和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资金和财政财务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严防资金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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