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法院诉讼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正式启动
由于涉及预收、退付和分成等结算事项,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被列为全疆非税收入改革中情况复杂、特殊的行政性收费。非税收入改革以来,对法院诉讼费收缴如何纳入改革范围一直处于研究论证阶段。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伊犁州财政局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于2008年底,提出了将诉讼费纳入非税收入改革的具体意见,得到了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在伊犁州法院紧密配合下,1月13日,伊犁州法院首张诉讼费机打票顺利开出,通过非税收入网络缴入财政专户,标志着法院诉讼费纳入非税收入改革在全疆正式启动,结束了诉讼费收取多票据、多环节、不严谨的历史。同时表明,伊犁州直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伊犁州财政局正加紧与上级部门的协调,保证一季度末直属县市法院诉讼费改革全面完成。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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